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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遮掩别人的视听,掩饰真情。
出处:明・方汝浩《禅真逸史》第十九回:“你只见庵观寺院的和尚贫财好色,明蔬暗荤,遮人眼目,俺庄内须与他们不同,荤酒俱有,待人甚恕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指欺骗。
例子:探春笑道:‘这种遮人眼目儿的事,谁不会做?且再瞧就是了。’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七十五回
歇后语: 眼镜上贴膏药 —— 遮人眼目
遮,掩。“遮人眼目”犹“掩人耳目”。见“掩人耳目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掩人耳目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掩人耳目”的典源本于《大宋宣和遗事・亨集》。《大宋宣和遗事》主要叙述宋徽宗、钦宗、高宗三朝的故事,其〈亨集〉里有一段记载:宋徽宗眼见国势渐衰,又有臣子上奏国家将有刀兵之危,因而十分忧愁。陪侍在旁的平章高俅、御史杨戬,见徽宗闷闷不乐,就建议徽宗要及时行乐。于是他们带徽宗微服出游,到了金环巷,与名妓李师师喝酒作乐。这件事传到谏臣曹辅耳中,随即进表直谏徽宗不该被奸臣蛊惑,贵为天子竟到市井民间游玩,宠幸娼妓,睡在娼馆里。这种行事举动,想要遮蔽他人的耳目,实在不可能。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,史官也记在史书上,到时可是贻笑万代,不可以不谨慎啊!后来“掩人耳目”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用假象欺骗、蒙蔽他人。如《镜花缘》第七三回:“就如人家做文,往往窃取陈编,攘为己有,惟恐别人看出,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,杂七杂八,强为贯串,以为掩人耳目。”
01.《程乙本红楼梦》第七五回:“这种遮人眼目儿的事,谁不会做!且再瞧就是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