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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
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出处:元・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:“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感慨。
例子: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明 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
天意不能原谅。指坏事做尽,必遭天谴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・卷二》:“天理不容,自然败露。”《东周列国志・第四十二回》:“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”亦作“天理难容”。
intolerable justice(God forfend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