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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。加剑:自杀。
出处:《汉书・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指甘愿请罪。
例子: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刘基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
古代大臣请罪时将盘子盛水,上置剑,表示若有罪,愿受公正的制裁,自刎而死。语出《《汉书・卷四十八・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牦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后形容甘愿依法论罪。《明史・卷九十五・刑法志三》:“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