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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、玉:比喻贵重。
科、律:法律条文。
原指法律条文尽善尽美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
出处:五代十国・前蜀・杜光庭《胡常侍修黄箓斋词》:“金科玉律,云篆瑶章,先万法以垂文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褒义。
例子:我们不能把这些看成永远适用的金科玉律,因为社会是发展的,总会有些改变。
正音:“科”,读作“kē”,不能读作“kè”。
辨形:“科”,不能写作“课”。
辨析:“金科玉律”和“清规戒律”;都指信条、规章、原则、条例等;都含有“条条框框”的意思。但“金科玉律”多指不能更改的条规;字面上是肯定的;“清规戒律”指不合理的条条框框;是应该否定的。
“金科玉律”之“律”,典源作“条”。科、条,指法令条文;金、玉,比喻贵重。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。语本汉・扬雄〈剧秦美新〉。后用“金科玉律”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。
昔帝缵皇,王缵帝,随前踵古,或无为而治,或损益而亡。岂知新室委心积意,储思垂务,旁作穆穆,明旦不寐,勤勤恳恳者,非秦之为与?夫不勤勤,则前人不当;不恳恳,则觉德不恺。 是以发 ,览 ,遥集乎文雅之囿,翱翔乎礼乐之场, 之失业, 之绝风, ,金科玉条,神卦灵兆,古文毕发,焕炳照曜,靡不 。 式𫐉轩旗旗以示之,扬和鸾肆夏以节之,施黼黻衮冕以昭之,正嫁娶送终以尊之,亲九族淑贤以穆之。
[1]秘府:宫廷保藏图书秘记的地方。
[2]书林:形容藏书的丰富。
[3]胤:音yìn,承继,接续。
[4]殷、周:殷,指殷商,朝代名,约当公元前十六世纪至前十一世纪,为商汤灭夏后所建立的国家,传至纣,被周武王所灭。周,朝代名(公元前1122∼256),周武王灭商至周赧王为秦所灭,共历八百六十七年。
[5]绍:继承。
[6]唐、虞:唐,传说中帝尧的时代。虞,指虞舜,因建国于虞,故称之。
[7]懿律:美好的法令。
[8]嘉量:周代量器名。
[9]宣臻:遍至。宣,遍也。
“金科玉律”原作“金科玉条”。扬雄是西汉后期的重要文人,口吃不善言谈,以文章名世。扬雄的学术成就,自古以来颇多争议。张衡称赞他“妙极道术”,张子侯甚至尊为“西道孔子”;朱熹则认为他“拙底工夫”,只会模仿。其中〈剧秦美新〉一文,更是遭到许多人的大加贬斥,认为扬雄为了自身的利益,阿谀美化王莽的新政;但也有人认为,扬雄是藉著秦朝灭亡的例子来讽谏王莽。两面评价,可谓针锋相对。在〈剧秦美新〉中,扬雄赞美了王莽能够效法上古尧、舜、商、周的美好制度,订定了完善严密的法令,因此得到上天降下的种种祥瑞,恩泽遍及全民。后来“金科玉律”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。出现“金科玉律”的书证如五代十国前蜀・杜光庭〈胡常侍修黄箓斋〉词:“金科玉律,云篆瑶章,先万法以垂文,具九流而拯世。”
01.五代十国前蜀・杜光庭〈胡常侍修黄箓斋〉词:“金科玉律,云篆瑶章,先万法以垂文,具九流而拯世。”
02.清・黄百家〈仇沧柱时义稿序〉:“仇子沧柱操选政十年,举业之家奉之为金科玉律。”
03.《歧路灯》第一○三回:“他把他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,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。”
04.清・梁绍壬《两般秋雨盦随笔・卷一・黄梅桥》:“我生平睹临松雪书者多矣,未见有如此神似者。汝辈学赵字,以此为金科玉律可也。”
05.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一回:“古语还有一句说得岂有此理的,说什么『女子无才便是德。』这句话,我最不佩服,或是古人这句话,是有所为而言的;后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,岂不是误尽了天下女子么?”
语义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或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。
类别用在“信条准则”的表述上。
①难道你的话是金科玉律,每个人都非遵守不可吗?
②他总是把经理的话当成金科玉律,丝毫不敢有所违背。
③他所说的话,句句都是金科玉律,值得我们仔细体会。
④总裁认为他的话就是金科玉律,要每个人都必须奉行不渝。
⑤古圣先贤留下许多金科玉律,可以做为我们为人处世的圭臬。
⑥“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”这句话是民主法治社会的金科玉律。
⑦他藐视古人那些为人处事的金科玉律,最后才落得一败涂地的下场。
laws and regulations
金科玉条(きんかぎょくじょう)
loi formelle,qui s'impose vigoureusement
goldene Regel(ehernes Gesetz)
непреложный зако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