罚:处罚;当:相当;相称。
所作的处罚与所犯的罪行不相称。
出处:先秦・荀况《荀子・正论》:“夫德不称位,能不称官,赏不当功,罚不当罪,不祥莫大焉。”
用法:一般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。
例子:谁个惩办要严,谁个处罚从轻,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,罚不当罪的极少。(毛泽东《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》)
正音:“当”,读作“dāng”,不能读作“dàng”。
辨形:“罚”,不能写作“伐”。
故事: 战国时期赵国思想家荀况在他的作品《荀子》中强调刑罚必须严明,犯罪的应根据罪行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。如果杀人的不偿命,伤人的不判刑,那就会纵容犯罪,扰乱社会,因为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,犯罪行为不会停止。
处罚与所犯罪行不相当。《荀子・正论》:“夫德不称位,能不称官,赏不当功,罚不当罪,不祥莫大焉。”
the punishment exceeds the crime(be unduly punishe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