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法出一门”。
出处:《金史・高德基传》:“有犯罪当死者,宰相欲从末减。德基曰:‘法无二门,失出犹失入也。’不从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政策等。
指没有其他的方法或途径。见“不二法门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不二法门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不二,不是两个极端,也就是唯一,绝对的。法门,指修行者所从入的门径。不二法门,就是到达绝对真理的方法。在《维摩诘所说经・卷中》叙述众菩萨阐发各自对“入不二法门”的见解,最后大家问文殊师利菩萨的看法,文殊菩萨认为“不二法门”就是不可用言语说明的,无法用意念去体会的,无法问答的。后来文殊菩萨转问维摩诘的意见,维摩诘默然,一句话不说。文殊菩萨看了有所体会地说:“善哉!善哉!原来真正的不二法门是不需要文字语言来形容的。”后来“不二法门”成为一句成语,除佛经原有意思外,经常是用来指唯一的方法或途径。
01.元・王恽〈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〉:“迄今条格通行,议拟参而用之,与百姓更始,如是则法无二门,轻重适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