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。
出处:战国・庄子《庄子・养生主》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谓之遁天之刑。”
例子:“死底境地为生者所不知,所以畏惧,不知生是‘天刑’,故如《养生主》所说,死是‘遁天之刑’,是‘呼之县解’”。许地山《道教史》第四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