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打出手”原是戏剧表演的术语;指以一个主要人物为中心;同时与几个人对打;互相投掷、接踢武器的武打场面。现多形容野蛮地逞凶打人或互相争斗殴打(大:表示程度、规模之甚)。
出处:许涤新《周总理战斗在重庆》:“国民党反动派发现了这一情况,气急败坏地大打出手,警察、宪兵、便衣、特务,纷纷出动。”
用法: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例子:有些人缺乏法律观念,为一点小事也能大打出手。
歇后语: 1. 十八罗汉斗悟空 —— 大打出手
2. 猴王闹天宫 —— 大打出手
谜语: 丁 (谜底:大打出手)
原指戏曲中的主角同几个人对打。后亦形容凶狠打人或相互斗殴。如:“他们双方一言不合,便大打出手。”
strike violently(attack brutally; come to blows)
大立 (おおた)ち回りをする,激しく殴り合う
mêlée
пускáть в ход кулак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