奸:通奸。捉拿奸情必须同时抓住奸夫淫妇。
出处:明・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7卷:“况且‘捉奸捉双’,我和你又无实迹凭据,随他说长道短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指做事必须要有证据。
例子: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64回:“捉奸捉双,捉贼捉赃,这样事体必要亲身看见,无所推敲,方可定案。”
捉奸必须当场捉到通奸的男女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・卷十七》:“况且捉奸捉双,我和你又无实迹凭据,随他说长说短。”亦作“捉奸见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