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官:一州的长官。
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。
出处:宋・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。
故事: 北宋时期,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,因他名“登”,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,否则治罪。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,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。
讥讽在上位者倚势妄为,而禁阻在下者的基本权利。或比喻人只任自己胡作非为,而不允许别人行使正当的自由。见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条。如:“他这种州官放火的行为,令人敢怒不敢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