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方家长将腹中胎儿结为婚姻。
出处:《魏书・王宝兴传》:“汝等将来所生,皆我之自出,可指腹为亲。”
用法:紧缩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家长包揽婚姻。
例子: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,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,倘生郡主,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。(清・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五十六回)
正音:“指”,读作“zhǐ”,不能读作“zhí”;“为”,读作“wéi”,不能读作“wèi”。
歇后语: 东床择婿 —— 指腹为婚
故事: 东汉初年,将军贾复跟随刘秀南征北战,一次在战斗中不幸负重伤,光武帝刘秀十分心痛与难过,得知贾复的妻子怀孕在身,便对她说:“如果生女儿,我儿子娶她,如果生儿子,我女儿嫁给他。”
一种古代的婚俗。双方家长为尚在腹中的儿女预订婚约。《镜花缘・第五十六回》:“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,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,倘生郡主,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。”《红楼梦・第六十四回》:“因与尤老娘前夫相好,所以将张华与尤二姐指腹为婚。”或作“指腹成亲”、“指腹为亲”。
parental betrothal(the two (the boy and the girl) had been engaged to each other before they were bor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