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用了不适当的人才。指用人不当。
出处:《魏略》:“三公具赡所归,不可用非其人。昔魏文帝用贾诩为三公,孙权笑之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任用了不适当的人才。《三国志・卷十・魏书・贾诩传・裴松之・注引荀勗别传曰》:“三公具瞻所归,不可用非其人。昔魏文帝用贾诩为三公,孙权笑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