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:拿;治:惩处。
用别人的办法来惩治别人。
出处:宋・朱熹《中庸集注》第十三章:“故君子之治人也,即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。”
用法:复句式;作谓语、宾语;指以牙还牙。
例子:对于敌人的挑衅,我们要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
正音:“还”,读作“huán”,不能读作“hái”。
辨形:“治”,不能写作“制”。
辨析:“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”和“以眼还眼”;“以牙还牙”;都表示对方采取怎样手段;就以怎样手段给予以回击。但“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”重在手段;“以眼还眼;以牙还牙”偏重在回击。
歇后语: 请君入瓮 —— 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
谜语: 问诊 (谜底: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)
give somebody a pig of his own sow
бить противника его же оружие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