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:代词;指所说的事。
讲话讲得合乎道理。也作“言之有理”。
出处:先秦・荀况《荀子・非十二子》:“然而其持之有故,其言之成理,足以欺惑愚众。”
用法:主谓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褒义。
例子:叶圣陶《文心》:“说不定会全不相同,可是也言之成理呢。”
正音:“成”,读作“chéng”,不能读作“céng”。
辨形:“理”,不能写作“礼”。
谜语: 管道 (谜底:言之成理)
故事: 战国时期,郑国大夫邓析能言善辩,聚众讲学,倡导法治,帮助老百姓打官司,与传统的礼治唱反调。他的见解与主张都是言之成理,创立新刑书《竹刑》,主张刑法改革,施行法治,遭到郑国当权的贵族们的强烈反对。
言论能自成道理。《荀子・非十二子》:“然而其持之有故,其言之成理,足以欺惑愚众,是它嚣、魏牟也。”亦作“言之有理”。
It was said with solid judgment.
話(はなし)に道理(どうり)がある
справедливо скáзано(убедительны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