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燕安酖毒”。
出处:宋・朱熹《少师保信军节度使魏国公张公行状》下:“今不幸建康则宿弊不可革,人心不可回,王业不可成,且秦桧二十年在临安为燕安鸩毒之计,岂可不舍去之而新是图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例子:凡土木之劳,声色之好,燕安鸩毒之戒,皆宜痛勇改。《元史·张桢传》
沉溺逸乐无疑是饮毒酒自杀,自取灭亡。《元史・卷一八六・张桢传》:“凡土木之劳,声色之好,燕安鸩毒之戒,皆宜痛撤勇改。”亦作“宴安鸩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