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办有利的事情;消除有害的事情。兴:兴办;创办;弊:弊端;害处。
出处:宋・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:“举先王之政,以兴利除弊,不为生事;为天下理财,不为征利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褒义。
例子:(1)所谓改革,就是要兴利除弊。(2)改革大业的根本之处就在于除旧革新,兴利除弊。
正音:“兴”,读作“xīng”,不能读作“xìng”。
辨形:“利”,不能写作“力”。
故事: 北宋神宗时期,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,他制定《均输法》和《青苗法》减轻农民负担,增加国家财政收入,《农田水利法》使全国兴修水利,《保甲法》和《保马法》增强国防。司马光攻击是生事扰民,王安石说推行新法是兴利除弊。
振兴利益,革除弊害。《宋・王安石・答司马谏议书》:“举先王之政,以兴利除弊,不为生事。”《清史稿・卷四七六・循吏传一・白登明传》:“兴利除弊,勇于为治,老于吏事者勿逮也。”亦作“兴利剔弊”、“兴利除害”。
make a profit and end abuses
有利(ゆうり)な事業(じぎょう)を興(おこ)し,弊害(へいがい)を取(と)り除(のぞ)く
promouvoir le bien public et extirper les abus
Nützliches fǒrdern,Schǎdliches ausrotten
приносить пóлызу и выкорчéвывать зл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