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[得鱼忘筌]。
即“得鱼忘筌”。见“得鱼忘筌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得鱼忘筌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筌,是竹编的鱼笼,用以捕鱼。蹄,是捕兔用的网子,即是兔罝。庄子用筌和蹄比喻为了达成目的而采取的手段,捕捉鱼和兔才是猎人真正的目的。如果已经捕捉到鱼,那筌就没有用处,已经捉到兔子,那蹄也失去了作用,这两者就可以抛弃不用了。同样的,言论和著作是用以阐明道理的工具,道家认为天地间的至理,并非言语文字所能传示,所以主张人不可拘泥于语言文字之中,一旦通达道理,就应该舍弃这些外在的形式。后来“得鱼忘筌”这句成语被用来比喻悟道者忘其形骸。亦用来比喻人在达到目的成功后就忘掉赖以成功的手段或凭借物,有背义忘恩之意。
01.晋・何劭〈赠张华〉诗:“举爵茂阴下,携手共踌躇。奚用遗形骸?忘筌在得鱼。”
02.明・王玉峰《焚香记》第二六出:“他是好生的忘筌得鱼,明犯著再娶停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