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贪赃枉法”。
出处:元・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形容人的贪欲。
例子:清·黄宗羲《子刘子行状》:“即皇上欲问贪赃坏法,欺君罔上者;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。”
犹“贪赃枉法”。见“贪赃枉法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贪赃枉法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贪赃枉法”原作“贪赃坏法”。赃,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。“贪赃枉法”表示为了贪图非分之财,而做出违法犯纪之事。过去多用在官吏身上,指官吏为了收受贿赂,而破坏法律。古代的官员是社会上少数拥有地位和权力的人,如果他们品行不端,贪图不义之财,滥用国家给予他们的权力,自然会对百姓造成极大的痛苦。例如所引典源,元・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二折︰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便是指刘衙内的两个儿子去陈州粜米,却贪图贿赂,中饱私囊,花天酒地,胡作非为,丝毫没有尽到身为官员的责任。“贪赃枉法”后来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指贪污受贿,破坏法纪。
01.元・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二折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(源)
02.清・黄宗羲〈子刘子行状〉:“即皇上欲问贪赃坏法,欺君罔上者,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。”
take bribes and bend the law
взяточничество и беззакони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