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:让人活;杀:把人处死;予:给予;赏赐;夺:剥夺;处罚。
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出处:《周礼・春官・内史》:“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定语;含贬义。
例子: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,所以在这种地方,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。(夏衍《包身工》)
正音:“予”,读作“yù”,不能读作“yú”。
辨形:“予”,不能写作“于”。
辨析:见“草菅人命”。
生存、杀害、给予、夺取。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#语本《周礼・春官・内史》。
掌王之之法,以王治。一曰,二曰,三曰,四曰,五曰,六曰,七曰,八曰。执国法及国令之贰,以考政事,以逆会计。掌叙事之法,受讷访,以诏王听治。凡命诸侯及孤、卿、大夫,则策命之。凡四方之事书,内史读之。王制禄,则赞为之。以方出之,赏赐亦如之。内史掌书王命,遂贰之。
[1]典故或见于《荀子・王制》。
[2]内史:周礼春官之属,掌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之法。
[3]八枋:八柄,即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。
[4]诏:音zhào,告诉、告诫。
[5]爵: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。
[6]禄:俸给、官俸。
[7]废:停止、舍弃。
[8]置:建立、设立。
[9]杀:杀害。
[10]生:生存。
[11]予:给予。
[12]夺:夺取。
《荀子・王制》
君子者,天地之参也,万物之揔也,民之父母也。无君子,则天地不理,礼义无统。上无君师,下无父子,夫是之谓至乱。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妇,始则终,终则始,与天地同理,与万世同久,夫是之谓大本。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,一也;贵贱、杀生、与夺,一也;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,一也;农农、士士、工工、商商,一也。
“生杀予夺”分别指生存、杀害、给予、夺取。根据《周礼・春官・内史》记载,周朝内史掌管: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等八柄,后来“生杀予夺”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出现“生杀予夺”的书证如宋・苏洵〈上皇帝书〉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,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,此固有以臣妾之也。”
01.宋・苏洵〈上皇帝书〉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,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,此固有以臣妾之也。”
02.《元史・卷四七・顺帝本纪十》:“一应军机政务,生杀予夺,事无轻重,如出朕裁。”
03.《明史・卷二四四・杨涟列传》:“陛下春秋鼎盛,生杀予夺,岂不可以自主?”
04.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九七回:“夫制国之谓王,生杀予夺,他人不敢擅专。”
语义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
类别用在“生死大权”的表述上。
①落在敌人手中的俘虏,生杀予夺全由他人决定。
②在君主专制的社会,君王对臣民有生杀予夺的大权。
③这个暴君大权在握,生杀予夺全凭一己喜怒,因此没有一个人不惧怕。
④在这个专制的国家中,执政者握有生杀予夺之权,人民毫无自由权利可言。
have sb. completely in one's power
生殺与奪 (せいさつよだつ)
pouvoir absolu
произвольно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жизнью и имущество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