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:丧失;辱:屈辱;耻辱。
丧失主权;使国家蒙受耻辱。
出处: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一字不易地接受了璞鼎查提出的条款,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——《江宁条约》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例子:清政府腐败无能,与英法等列强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不平行条约。
正音:“丧”,读作“sàng”,不能读作“sāng”。
辨形:“丧”,不能写作“伤”。
辨析:“丧权辱国”和“卖国求荣”都有“出卖国家利益”的意思。但“丧权辱国”偏重于“丧”和“辱”;强调国家蒙受的损害之大;而“卖国求荣”偏重于“卖”和“求”;强调这种人的卖国行径;批判这种人的卑鄙作法。
丧失主权,使国家蒙受耻辱。如:“有为青年感于清廷腐败无能、丧权辱国,遂矢志革命。”
humiliate the country and forfeit its sovereignty
主権 (しゅけん)を失 (うしな)い国(くに)を辱(はずかし)める
die Souverǎnitǎt einbüβen und Schmach und Schande über sein Land bringen
национáльный позо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