窃夺别人的东西,据为己有。
出处:清・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73回:“就如人家做文,往往窃取陈编,攘为己有,惟恐别人看出,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,杂七杂八,强为贯串,以为掩人耳目。”
用法:作谓语;指占有别人的东西。
例子: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38回:“而且我作了他便攘为己有的,就作得不好也不要紧,好在作坏了由他去出丑,不干我事。”
英语 impropriate(have all to oneself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