厌:嫌;详:详细。
不嫌过于详细。指越详细越好。也作“不厌求详。”。
出处:宋・朱熹《答刘公度》:“讲学不厌其详,凡天下事物之理,方册圣贤之言,皆须子细反复究竟。”
用法:动宾式;作谓语、状语;含褒义,形容不嫌详细。
例子:我那时确实从心底里关心这个孤苦的小女孩,就不厌其详的问黎凤关于小英的事。(茹志娟《在果树园里》)
正音:“其”,读作“qí”,不能读作“qī”。
辨形:“详”,不能写作“祥”。
辨析:见“不厌其烦”。
不嫌繁复、仔细。如:“老师总是不厌其详的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。”或作“不厌求详”。
describe (dwell) at great length(go into minute details)
вдавáться в подрóбност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