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:判断;评定;若:好像。
评定一个人前后的表现;好像两个人一样;截然不同。
出处:清・李宝嘉《文明小史》第五回:“须晓得柳知府于这交涉上头,本是何等通融、何等迁就,何以如今判若两人?”
用法:主谓式;作谓语;形容在不同场合的表现不同。
例子:他与另三人作一献上之报告,毁左翼惟恐不至,和先前之激昂慷慨判若两人。(《鲁迅书信集 致郑振铎》)
辨形:“判”,不能写作“叛”。
辨析:“判若两人”与“判若鸿沟”;都表示“判断”的意思。不同在于:“判若两人”形容差别悬殊好像不是一个人;“判若鸿沟”形容界限极清楚;区别明显。
形容一个人的行为态度,前后截然不同。《文明小史・第五回》:“须晓得柳知府于这交涉上头,本是何等通融,何等迁就,何以如今判若两人?”
have become quite a bifferent pers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