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已经判定、不可改变的案件。
出处:典出《新唐书・李元纮传》:“元纮早修谨,仕为雍州司户参军。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,百司顺望风指,尝与民竞碾硙,元纮还之民。长史窦怀贞大惊,趣改之,元纮大署判后曰:‘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’”
用法:作宾语、主语、定语;用于案件。
例子:前之所断,不愧南山铁案,盖其情实可诛,则虽死而无怨也。清 薛福成《庸庵笔记 轶闻 谳狱引律同而不同》
比喻绝对不可更改的判决或意志。见“南山可移”条。《清・黄遵宪・感事诗八首之四》:“东市朝衣真不测,南山铁案竟无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