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靡靡之音”。
出处:《韩非子・十过》:“此师延之所作,与纣为靡靡之乐也……先此声者,其国必削。”《史记・殷本纪》:“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,北里之舞,靡靡之乐。”
用法:作主语、宾语;指庸俗音乐。
例子:三代之衰,邪音间起,则有烂漫靡靡之乐兴焉。北齐·魏收《魏书·乐志》
故事: 春秋末年,晋平公在城外建造一座豪华的宫殿。卫灵公带涓乐师前去祝贺,席间涓乐师把在濮水边听来的乐曲弹了一遍。晋国的旷乐师马上制止说是商末延乐师为纣王所作的靡靡之音,听了会沉湎声色中。3年后,晋平公因贪色而亡。
即“靡靡之音”。见“靡靡之音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靡靡之音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靡靡之音”原作“靡靡之乐”。韩非是战国末期的韩国诸公子,他眼见韩国国力衰弱,竭力主张使用刑术法治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。他屡次上谏韩王,均不受重视,因而发愤著书,即成今日之〈韩非子〉,表达自己的治国理念。其中〈十过〉一章在阐述君王如有十个重大过失之一,就足以亡国,其中一项就是沉溺于音乐享乐中,而忘了国事与应有的礼仪。他举春秋时期晋平公的事为例,当时卫灵公要前往晋国会见晋平公,经过濮水附近,听到一曲美妙的音乐,问左右有无人听过,众人皆说没有,卫灵公便请乐师师涓将它谱下来。到了晋国,晋平公设宴款待他,酒酣耳热之际,卫灵公便要师涓演奏那新谱下来的美乐助兴。师涓演奏到一半,晋国乐师师旷赶忙阻止说:“这是古代乐师师延为纣王所作的乐曲,颓废淫荡,足以使人丧志,是亡国之音啊!武王伐纣时,师延逃到濮水边投河自尽,所以这乐曲一定是在濮水边听到的。先听到这乐曲,国家一定会衰落,不能弹完啊!”但晋平公相当喜好音乐,要求师涓一定要弹完。听完后又要求听更美妙的清征乐,师旷说:“不行!清征乐是给道德极高的君主听的,陛下您的德行还不够。”爱好听音乐的晋平公执意要听,师旷只好演奏给他听。在奏乐过程中,有许多只黑鹤闻声飞来,与乐齐鸣、共舞,听得晋平公龙心大悦,又问师旷是否还有更高亢的音乐?师旷说还有清角乐,平公又要求要听,师旷说:“不行!这是黄帝与鬼神在泰山相会而作成的音乐,今陛下您德行不够高,不可以听,听了恐怕会有灾祸。”平公仍然执意要听,师旷只好遵命。没想到才开始弹奏,便乌云四起,接著刮起狂风暴雨,把帐幕摆设全都吹倒,连屋瓦都不停地掉落。在座的人都四散逃命,平公也吓得躲进房内。自此之后,晋国连续大旱三年,平公则因受到惊吓而重病不起,不能治理国事。韩非用这个例子,告诫为人君主不能过分沉溺于享受音乐。后来《韩非子》原文中的“靡靡之乐”演变成“靡靡之音”这个成语,用来指颓废淫荡、足以使人丧志的音乐。
01.《韩非子・十过》:“此师延之所作,与纣为靡靡之乐也,及武王伐纣,师延东走,至于濮水而自投,故闻此声者必于濮水之上。”(源)
02.《史记・卷三・殷本纪》:“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,北里之舞,靡靡之乐。”
lewd music or song(beguiling tunes; soft,effiminate musi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