鬻:卖。
指穷困到极点;无法养家糊口;维持生活;被迫卖掉自己的儿女。
出处:清・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47回:“破家荡产,鬻儿卖女,时有所闻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生活所迫而卖掉自己的儿女。
例子:洛阳饥民卖儿鬻女。(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十六章)
正音:“鬻”,读作“yù”,不能读作“zhōu”。
辨形:“鬻”,不能写作“粥”。
辨析:“卖儿鬻女”与“骨肉离散”有别;“卖儿鬻女”是说穷困到极点的情况;“骨肉离散”比喻亲属分离;不能团聚。前者适用面窄;后者适用面宽。
形容生活穷困,以至贩卖子女。亦作“鬻儿卖女”。
sell his son and daught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