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历:清楚、分明的样子;清清楚楚;可以数得出来。
出处:《旧五代史・明宗纪十》:“濮州进重修河堤图,沿河地名,历历可数。”
用法: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褒义。
例子:则用细草制为楼阁,大如橼,小如橘,约二十余座,每座梁栋榱题,历历可数。(清・蒲松龄《聊斋志异 仙人岛》)
正音:“数”,读作“shǔ”,不能读作“shù”。
辨形:“历”,不能写作“厉”。
辨析:“历历可数”与“历历在目”有别。“历历可数”重于看得明明白白、清清楚楚;无“展现”的意思;“历历在目”重于“展现在眼前”。
可以一一数清楚。《旧五代史・卷四十四・唐书・明宗本纪十》:“濮州进重修河堤图,沿河地名历历可数。”《儒林外史・第五十五回》:“望著隔江的山色,岚翠鲜明;那江中来往的船只,帆樯历历可数。”
can see each and every one of them distinctl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