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政治措施要宽和严互相补充。
出处:春秋・左丘明《左传・昭公二十年》:“政宽则民慢,慢则纠之以猛;猛则民残,残则施之以宽。宽以济猛,猛以济宽,政是以和。”
用法:主谓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政治措施要宽大和严厉互相补充。
例子:为政之道,须在宽猛相济。(清・李宝嘉《文明小史》第九回)
故事: 郑国国王子产执政十多年,表彰“忠俭”,反对“太侈”,改革了田地制度和兵赋制度,公布了刑法条文,限制了贵族的特权,严肃朝廷法纪。子产对太子叔说:“治理国家要采用宽猛相济的方法,而且要掌握好其中的度,这样国家才能强盛。
语本左传・昭公二十年:“政宽则民慢,慢则纠之以猛;猛则民残,残则施之以宽。宽以济猛,猛以济宽,政是以和。”宽大与严厉两种方式相辅而行。《文明小史・第九回》:“为政之道,须在宽猛相济。”
stick and carrot(Generosity and severity complement each other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