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:占据。
以不正当的手段占据国家、集体或他人的钱、财、物品等。
出处:明・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:“我故倡为析居之仪,将大宅良田,强奴巧婢,悉据为己有。”
用法: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指将不是自己的东西占为自己所有。
例子:有的人很自私,经常把集体的财产据为己有。
正音:“为”,读作“wéi”,不能读作“wèi”。
辨形:“己”,不能写作“已”。
谜语: 1. 身份证 (谜底:据为己有)
2. 私人证件 (谜底:据为己有)
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,占为己用。《醒世恒言・卷二・三孝廉让产立高名》:“我故倡为析居之议,将大宅良田,强奴巧婢,悉据为己有。”
take all the plums(appropriate to oneself)
占有する
s'approprier(considérer comme sie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