赂;贿赂;用金钱、财物收买别人;进行不正当活动的行为;公行:公开做。
公开以财货行贿受贿。
出处:《魏书》:“三公倾邪,皆希世见用,货赂并行,强者为怨,不见举奏,弱者守道,多被陷毁。”
用法:主谓式;作谓语、宾语;指公开以货财进行行贿。
例子:在黑暗的旧中国,百姓饥寒交迫,民不聊生,但腐败政府却货赂公行,官官相护,于民生国计而不顾。
正音:“赂”,读作“lù”,不能读作“luó”。
辨形:“货”,不能写作“贷”;“公”,不能写作“供”。
公然以财物行贿、受贿。《晋书・卷五十九・齐王冏传》:“操弄王爵,货赂公行。群奸聚党,擅断杀生。”《宋・苏轼・议学校贡举状》:“唐之通牓,故是弊法,虽有以名取人,厌伏众论之美,亦有货赂公行,权要请托之害。”亦作“贿赂公行”。
Bribery is practised in public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