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品质低下的人。
出处:清・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七十三回:“朝廷之纪纲法律尚在,但可恨这班狐鼠之徒耳。”
用法:作主语、宾语;用于坏人。
比喻为非作歹的小人。《隋唐演义・第七十三回》:“朝廷之纪纲尚在,但可恨这班狐鼠之徒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