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鬼蜮伎俩”。
出处:《歧路灯》第九五回:“这些衙役鬼魅伎俩,千人一状,原也不必挂齿。”
用法:作主语、宾语;用于人的动机。
暗中伤人的阴险手段。《歧路灯・第九十五回》:“这些衙役鬼魅伎俩,千人一状,原也不必挂齿。”亦作“鬼蜮伎俩”。